Q:招標代理機構應承擔哪些工作內容?
A: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活動中,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下列招標事宜:
(一)擬訂招標方案,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、資格預審文件;
(二)審查投標人資格;
(三)編制標底;
(四)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;
(五)組織開標、評標,協助招標人定標;
(六)草擬合同;
(七)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。
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、越權代理,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。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,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;未經招標人同意,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。
參考法條: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第二十二條。